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了《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推动相关企业的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应用进程。
根据该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全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规划,定期组织协调会议,处理相关日常事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使用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而省交通运输厅则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管理工作。
办法详细规定了申报主体、安全员及测试车辆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并明确划分了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的道路测试中,车辆可在指定的测试道路上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其中,市内测试道路由市级相关部门确认后报省级备案,跨市测试道路则由省级相关部门直接认定。
进入第二阶段的示范应用,车辆需完成至少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自动驾驶测试后,方可申请开展载人或载物的道路测试。到了第三阶段的示范运营,车辆须累计实现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示范应用,并且示范运营主体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累计达到10万公里的示范应用或道路测试里程,或者在山东省内已完成至少5万公里的相关工作,才能申请开展收费性质的市场化运营服务。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过程中的管理要求,规定了测试与示范主体及其车辆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办法详细说明了在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时的处理原则及相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