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近期推出一项重要民生举措,旨在优化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强调,要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体系,满足这一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该政策明确界定服务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这些残疾人需要托养照护服务,并且其本人或监护人有接受服务的意愿。同时,他们应未被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政策规定,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是提供服务的主要载体,涵盖多种类型机构,包括专门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专业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这些机构将共同承担起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的服务职责。
在具体实施方面,政策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摸清辖区内重度残疾人的需求,并根据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制定相应措施。特别关注"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多残家庭等特殊群体,为他们提供集中托养服务支持。
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政策鼓励通过市场力量、志愿服务等多种途径发展居家照护服务,并强化"如康家园"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目标是到一定时期内,在每个设区的市和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能够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专业机构。
政策还明确提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不同形式的照护补助;为参与商业保险的托养服务机构提供保费补贴。这些措施将有效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提升服务机构的风险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