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政策旨在引导制造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办法》共包含五章十六条,主要涵盖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集群管理及附则等内容。文件明确指出,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以先进技术为核心,聚集若干产业领先、技术先进的制造企业及相关机构,通过协同创新和紧密合作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

《办法》规定,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需满足产业规模效益显著、竞争优势突出、创新能力较强、智能化水平领先、绿色化发展强劲以及产业生态良好的基本要求。自治区工信部门将通过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等政策工具,引导资源向优势集群集聚,支持盟市工信局推进集群培育工作。

同时,《办法》鼓励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搭建共享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通过联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校院所及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产需对接、技术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集群综合竞争力。(内蒙古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