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其官方网站更新发布了《内蒙古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内蒙古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内蒙古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四项重要文件。此举旨在通过加强收费行为的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收费管理。
截至目前,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48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5项,均为国家统一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自治区征收的11项政府性基金(不含国家直接征收部分)全部为涉企性质,且均由中央层面设定。此外,全区范围内由地方组织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共有79项。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资源、资产类的出让、转让、出租(借)、处置以及损坏赔偿等收入,并不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统计范围。
全区范围内已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全覆盖管理。这些清单详细列明了收费标准、执收单位、收费依据等重要信息,并在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及各盟市财政局官网上持续公开发布,确保信息透明可查,方便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通过多年来的持续治理和监督工作,目前全区已经建立起目录清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即日起,在目录清单之外将不再存在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自治区财政厅还通过开展财会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依托目录清单强化对政府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收费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