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行业的应用日益广泛,其中餐厅送餐机器人因其智能化配送和节省人力成本的特点,在餐饮服务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然而,当送餐机器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对人造成伤害时,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近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送餐机器人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为智能设备的安全使用敲响了警钟。

2024年3月16日,一名未成年人小贵(化名)与其母亲一同到潮州市某餐饮店用餐。期间,小贵在餐厅内奔跑玩耍,因未能及时避让正在执行送餐任务的机器人,不慎被撞倒。事故发生后,小贵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诊断出左侧眉弓裂伤。当晚治疗结束后,小贵又两次到医院复查,共计产生医疗费用470元。餐饮店垫付了其中的441元,并免除了当天318元的用餐费用。

事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贵的法定代理人向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方认为,事发餐厅四周墙壁及地面均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且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能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881元。而被告则辩称,小贵在店内嬉闹奔跑,餐厅工作人员已多次提醒其监护人注意看护,事发后也积极陪同就医并支付了相关费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餐饮店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经营场所的责任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小贵事发时未满四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李某未能履行好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判决被告餐饮店对小贵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案件承办法官建议,对于智能设备的使用,相关经营者应充分评估运行风险,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例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优化机器人运行路线、定期检查维护设备、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并提醒消费者注意设备运行区域。只有经营方和消费者共同尽到各自义务,才能有效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让科技进步真正造福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