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保局近日联合省卫健委和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各个环节。此次改革将如何影响药品供应与使用?又会为患者就医用药带来哪些具体好处?以下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多措并举,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近年来,江西省在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药品价格持续下降,有效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落实政策不到位的情况,如有的医院在上报采购计划时不够准确,导致实际用量与采购计划脱节。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做到"按需采购"。具体来说,医院需要根据历史使用数据和临床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并由院长或党委书记签署承诺函,确保报量真实有效。例如,某县级医院的药品和耗材采购量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相比减少超过20%或增加超过150%,则需向医保部门说明原因。如果存在漏报、少报等情况导致集采政策难以落地执行,相关医疗机构将面临约谈甚至通报至纪检监察部门。
此外,《意见》还鼓励县域医共体实行统一的采购、配送和结算机制,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及零售药店参与集采药品供应网络。此举可确保基层患者也能用上与大医院同质的集采药品。
强化监管,保障药品供应
药品能否及时进入医院药房是关系到集采政策成效的关键环节。针对部分医疗机构以"药占比""库存压力"等理由限制中选产品进院的现象,《意见》明确要求:
- 对未按时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将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 对于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标药品的医生,将按照处方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医保系统中记录不良信用;
- 允许医院在急需情况下"先采购后补挂网",相关备案手续可于7日内完成。
同时,《意见》提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集采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和考核。与以往只关注数量完成率不同,新规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率并重。医保部门将依据各统筹区的整体占比情况,对低于该比例的医疗机构发出"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改正的机构,相关线索将移交至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
创新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为保障集采药品的质量安全,《意见》建立了医保、医院、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四方联动机制。通过招采子系统设置"集采问题直报模块",医疗机构可以及时上报缺药等问题,属地医保部门将迅速响应并协调解决。
新规还特别强调加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要求省内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予唯一识别码(即药品追溯码),确保每盒集采药品都有"电子身份证"。通过这一机制,可实现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踪,有效防范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并打击倒卖医保药品的不法行为。
此外,《意见》取消了非中选药品采购比例不得超过30%的统一限制,改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更新或药品供应问题等导致未完成采购量的情况,可免于考核。同时,将集采中选产品使用情况纳入医药购销领域治理范畴,通过监测采购数据,为打击商业贿赂和医疗腐败提供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