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刘强、乐文红提出的辞职请求,免去其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将此决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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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刘强、乐文红提出的辞职请求,免去其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将此决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