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

自1998年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价格改革的深入,原有法律的部分条款已显现出修改和完善的需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吴峻指出,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中最为核心的表现形式。经过多年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具体问题的回应,对价格法中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已变得必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此次价格法修订有三大目标:首要任务是规范企业竞争行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扭转不良市场竞争生态;其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受侵害;最后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主任郭丽岩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价格机制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供需平衡起着关键作用。此次对价格法的修订,特别是对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的完善,将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吴峻进一步分析,此次价格法的修订旨在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健康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扩大市场"蛋糕",促使各方在竞争中获得持续增长的收益。这种良性竞争机制的建立,将激励市场主体更加注重其行为的正当性。

从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共计10条修改:一是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二是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三是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吴峻强调,此次修订特别细化了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助于保护市场主体在竞争过程中的合理预期。具体来说,在规范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歧视等方面明确了新的认定标准,并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主体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郭丽岩认为,政府在市场调节价领域也应发挥监管作用,特别是针对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她指出,这类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利润下滑甚至亏损扩大,影响就业稳定和居民增收。因此,在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和出现严重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通过强化法治手段来维护公平竞争。

刘俊海表示,监管机构应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权限,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要鼓励企业自律守法,对于民事纠纷,司法部门也应及时公正处理。

此次价格法的修订工作,将有助于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