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隆门新医贰号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公示

根据《青岛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青岛科创母基金拟参与发起设立青岛隆门新医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本次拟参股的子基金由海南隆门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发起设立。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基金的设立存在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青岛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反馈意见。 为便于核实,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需提供真实姓名、所属单位、联系地址及有效电话等信息;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则需加盖公章。对于要求保密的异议内容,请在提交时明确标注。 特别提示:若子基金未能在公示之日起90日内完成设立,青岛科创母基金有权收回对本基金的投资承诺。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发送邮件至:qdkcmjj@qdkcm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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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仅为公示内容,最终解释权归青岛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