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了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首次将19款临床价值高、价格昂贵的创新药纳入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范围的重要举措。此举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中的角色也发生了转变。
事实上,这一政策的出台并非一时兴起。早在今年年初,国家医保局就曾明确提出探索将丙类药品目录与商业健康险进行衔接。经过近一年的研究和论证,最终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形式落地实施。从"丙类药品目录"到"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名称演变,体现了我国医疗保障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长期以来,创新药的可及性问题一直是困扰医疗体系改革的一大难题。尤其是CAR-T细胞疗法、罕见病用药等"天价药",虽然疗效显著,但高昂的价格让患者难以负担。基本医保基金由于资金有限,难以完全覆盖这些药品;而由个人承担则会为患者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通过明确将此类高值药品定位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转而引导商业保险市场构建相应的支付机制。这种制度设计实际上是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行了清晰的权责划分与路径指引。
目前纳入目录的19款创新药中,有14款为抗肿瘤药物(包括全部5款已在国内上市的CAR-T疗法),2款为罕见病用药,2款为阿尔茨海默病新药。这一结构与商业健康险的理赔数据高度吻合:恶性肿瘤是国内最高发、赔付最集中的疾病领域,也是创新药研发最为密集的赛道。
值得关注的是,商保创新药目录还配套了多项支持政策。例如,目录内的药品不受自费率指标考核影响、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DRG)范围,业内将这些措施称为"三除外"政策。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医院在集采控费和DRG支付改革双重压力下创新药使用难的问题。
然而,尽管政策层面已经破局,要真正实现创新药惠及患者的目标,仍然面临三大关键挑战:
首先是目录标准化与普惠化的问题。目前发布的商保创新药目录虽然具有指导意义,但并非对商业保险产品的强制要求。市场上各类"惠民保"、百万医疗险等产品都有自己的特药目录,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差异较大。因此,推动核心药品成为商业健康险特别是普惠型"惠民保"产品的标准配置或基础责任,是扩大政策受益面的关键。
其次是支付协同性与议价能力的问题。基本医保凭借庞大的参保体量和单一的支付方地位,可以通过"以量换价"实现药品降价。但商业健康险市场相对分散,各地保障水平不一,难以形成统一的支付合力。因此,探索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商保采购协同机制,整合支付力量与药企谈判,获取更合理的药品价格或用药条件,是确保保障方案财务可持续的重要环节。
第三是服务流畅性与一站式体验的问题。理想的多层次支付应实现基本医保、商业保险、患者自付部分的无缝衔接与即时结算。但目前患者往往需要自行垫付并事后申请理赔,流程繁琐。要实现"一站式"结算,需打通保险公司与医保系统、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接口,建立高效的处方流转和费用审核结算通道。
在医疗支出结构中,基本医保和个人自付占比较高,商业保险占比相对较低。以创新药械为例,商业保险在这一领域的支付量仅占7.7%,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如何打通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19款创新药与患者之间的"最后一公里",让创新成果真正惠及民众,需要政府与市场精准配合,持续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