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二批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助力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根据《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温科发〔2025〕9号)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市科创基金)2025年度第二批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和管理子基金的机构需满足以下要求:
1. 管理资质:管理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管理机构须认缴子基金总规模的至少1%,若其关联方参与出资,最低可降至0.5%,但合计不得低于1%。
2. 管理团队:配备不少于3名具备至少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无任何行政或司法处罚记录。
3. 投资能力:机构在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及私募股权基金总和不低于2亿元(含管理团队过往累计管理规模),并有3个以上的成功投资项目。
4. 风险控制:具备完善的投资研究、项目筛选、决策机制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5. 本地资源:需有一定数量的温州地区项目储备。
二、合作要求
1. 子基金注册地原则上设在温州市。
2. 子基金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3. 市科创基金对单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该基金认缴总额的30%。
4. 子基金存续期最长为15年(含投资期和退出期),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5. 投资领域集中在温州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
6. 投资于温州市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市科创基金认缴出资额的1.2倍。
7. 鼓励投向早期、小型项目及硬科技领域,其中用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额不得低于市科创基金实缴规模的0.6倍。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资料:
1. 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请表
2. 高管人员职业道德承诺书
3.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4. 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
四、设立流程
(一)公开征集
有意合作的机构应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向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提交。市基金公司将进行预审。材料接收邮箱为fund@wzsfc.cn,联系人姜炎、张锦程,联系电话0577-89605737和0577-88523918。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
(二)专家评审
市基金公司将组织不少于5位专家对子基金方案进行评估,其中包括行业专家和社会人士。
(三)核心条款谈判
完成尽职调查后,市基金公司与入选机构就法律文件的核心条款展开协商。
(四)投资决策
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规定,经市国金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并报管委会批准后作出最终决定。
(五)社会公示
拟投资项目将在温州市科技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给出结论。
(六)文件签署与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基金公司将负责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划转工作,并及时备案。
(七)投后管理
市基金公司负责子基金的投资运作和退出管理工作。
附件:
1. 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请表
2. 高管人员职业道德承诺书
3.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4. 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
5.《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温科发〔2025〕9号)
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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