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一项重要规定为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全面保障。这一最新出台的《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创新性的机制设计,有效解决了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之间的平衡问题。
针对部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过多引发的频繁致害问题,《条例》特别强调了源头防控的重要性。具体而言,政府将采取包括迁移保护和科学捕捉在内的多种措施进行种群调控,以减少野生动物与人类活动之间的潜在冲突。
在损害补偿机制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野生动物保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对因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害、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给予相应赔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补偿范围不仅涵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还扩展到了野猪、蛇类等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了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条例》引入了市场化的保险解决方案。具体措施包括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产品,并将其纳入政策性综合保险体系;同时,也支持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来分散风险。
贵州省林业局副局长刘立一在解读这一条例时表示,该《条例》通过事前预防、事中保障和事后补偿的全链条管理,既有效缓解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全面的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