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旨在优化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办法所指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是指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围绕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岗位技能、实用技术以及非遗技艺等领域开展的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财政资金给予相应补贴。该政策面向四川省内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各类劳动者开放,年龄范围在16周岁以上。
为确保公平性,办法明确规定各地不得额外设置户籍地、常住地等限制条件。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着重强调了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项目将重点围绕行业与民生领域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企业用工实际以及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来设置,主要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类型。
在补贴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每人最多可享受三次职业培训补贴(含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各三次),但同一职业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对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将给予一次性技能评价补贴。特别针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低保家庭学员,在获得相关证书后还将发放生活费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享受高等级培训补贴或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将不再享有相应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