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规激发科研活力

多举措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见效

7月2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订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通过优化激励机制、创新转化模式、强化协同创新等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新规特别强调扩大科研团队的决策空间和收益分配比例。明确要求高校院所要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成果转化机制,允许科研人员通过约定方式自主决定奖励报酬的具体形式和标准。同时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的收入不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大的创新空间。

在畅通转化路径方面,条例首次建立了"先使用后付费"的知识产权运用机制,鼓励高校院所向中小微企业开放技术资源。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帮助科技项目跨越实验室与产业化之间的"死亡谷"。

针对江苏科教资源优势明显的实际,条例提出多项创新举措。比如支持高校建设区域技术转移中心,鼓励高新区与高校开展协同创新,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同时要求科技部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体系,将转化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建立了包容审慎的创新容错机制。明确规定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锐意进取、大胆探索但出现决策偏差的情形,只要相关主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谋取私利,可以免除其责任,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这些改革举措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助于打通从实验室成果走向产业应用的"最后一公里",为江苏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